Citibank 私人貸款網上迎新禮品之條款及細則 (「網上禮品」) |
1. |
本活動之推廣期 (「推廣期」) 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
2. |
港幣$300超市現金券(「現金券」)只適用於推廣期內經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之花旗銀行貸款服務網上申請表成功申請並遞交所需文件及提取花旗銀行「卡數結餘轉戶」或「特快現金」或「貸易借」(「花旗銀行私人貸款」) (「網上禮品合資格客戶」) 。只適用於現在不持有及/或於申請當日起計過去12個月內不曾持有任何花旗銀行所提供之花旗銀行私人貸款或「Citibank靈活錢」。 |
3. |
現金券換領信將於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郵寄至網上禮品合資格客戶之通訊地址。 |
4. |
現金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花旗銀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現金券不可兌換現金,如遺失或損毀亦不會獲補發。花旗銀行對現金券供應商所提供的貨品或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現金券須受列印於現金券之條款及細則約束。任何有關貨品或服務之責任,一概由有關參予商戶負責。 |
5. |
網上禮品合資格客戶需保持其花旗銀行私人貸款戶口狀況良好,沒有逾期還款或提早還款,否則網上禮品將被取消,而網上禮品合資格客戶亦須將全數之網上禮品退還給花旗銀行。 |
6. |
若網上禮品合資格客戶提早償還/ 取消花旗銀行私人貸款,花旗銀行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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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券之總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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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私人貸款之提早還款費用 (按提取貸款確認書內列出的費用率及貸款本金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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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花旗銀行保留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預先另行通知。 |
8. |
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